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已销售商品中包含的减值损失)
贷:库存商品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内容是中华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已经不多了,你准备好了吗?祝您梦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