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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存款业务基本原则

2015-03-25 17:13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存款业务基本原则

  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

  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能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等。

  2.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3.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表现为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4.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

  (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利率管理的唯一机构,它有权负责制定、调整各种利率。——央行规定利率上下限★

  (2)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5.财政性存款专营: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

  【分析】财政性存款范围:存款机构吸收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收入。

  6.合法正当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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