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成立清算组
自行清算 |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强制清算 | 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提,股东申请): ①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
1.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社会中介机构; 3.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