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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2015-03-19 17:1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1.创立大会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①未按期募足股份;②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③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2.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出资不实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不包括后加入的和小股东们)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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