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147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我会决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实施改革,并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变化情况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现就有关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考试测试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类别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
(二)科目
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三)题型题量
入门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
各专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四)合格标准
入门资格考试注重考查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以应知为主,通过入门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具备证券业务素质和证券业务操守。
专业资格考试突出考查必备的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和业务技能,以应会为主,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胜任业务工作。
管理资质测试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以合规为主,通过管理资质测试人员应掌握主要的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
(五)合格成绩有效期
各类资格考试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试测试成绩,视为合格成绩。
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实行分类管理:
1、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2、考生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后,应当每年参加并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3、管理资质测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维持3年不变。
(六)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
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
(七)实施日期
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测试制度。现行考试测试制度继续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或现行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二、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
考生按照改革后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规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绩,即为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
(一)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二)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合格。
(三)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分析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合格。
(五)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拥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一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六)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四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七)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任职资格。
三、改革前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衔接
考生按照改革前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的合格成绩,在其有效期内相应转换为改革后的有效合格成绩效用。
(一)关于入门资格考试
改革前的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
1、通过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2、通过一门及一门以上专业科目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二)关于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改革前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科目由《证券知识综合考试》和《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组成。改革前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的,认定为改革后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三)关于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
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科目由《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组成。
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的,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
2、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3、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后,认定为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4、通过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
(四)关于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改革前的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科目由《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组成。
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2、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后,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3、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五)关于高管资质测试
改革前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认定为相应的管理资质测试合格。
四、其他事项
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和特殊问题,由证券业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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