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IPO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程序
1)申报:发行人按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文件初审。
4)预披露: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6)决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