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最近( )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A、10
B、12
C、15
D、2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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