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所是专门金融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近来出现了公司化倾向)。撮合成交方式分为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两种。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3、保证金及杠杆作用。成交时缴纳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但保证金余额不足以维持最低水平时,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缴保证金达至初始保证金水平。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有权将交易者的期货合约平仓了结,亏损由交易者负责。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指定,由于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具有高度的杠杆作用。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通常也采取会员制。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手清算。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以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随市清算。盘中试结算可在每一交易日进行数次定时试结算,也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不定时盘中试结算。结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对手。
5、限仓制度。为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形式。通常还实行近期月份严于远期月份、对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区别对待、对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原则。
6、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等情况的风险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所以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户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的有效机制。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最大波动范围。断路器规则:规定一系列涨跌幅限制,达到这些限幅之后交易暂停,十余分钟后再恢复交易,给市场充分的时间以消化特定信息的影响。
还有强行平仓、强制减仓、临时调整保证金比率等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