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
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2.远程投标
远程终端出现技术问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填写“应急投标书”和“应急申请书”的形式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投标。
3.债权托管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机构应通过国债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期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于规定的债权登记日,对当期国债进行总债权登记和分账户债权托管。国债债权确认时间按国债发行款划入财政部指定的资金账户的时间确定。
4.分销:在规定的分销期内,国债承销团成员将中标全部或部分国债债权额度销售给非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行为。记账式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国债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活动的国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