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短期融资融券
1.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注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
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者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2.承销的组织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