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使其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的主要依据。
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机构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
注:机构:1期货公司;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3期货投资咨询机构;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人员:1、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3、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进入备考阶段,财考网特别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以下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