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与设立中的特殊问题
(一)QFLP工作内容
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基金。QFLP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青岛等少数城市和地区进行试点,不同的试点地区对于境外投资人的资格认定、境内管理人的资格认定、基金最低规模认定、结汇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必备投资者应当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投资经验,配备具有一定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人员,同时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不低于某一最低比例。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至少有一个投资者应符合必备投资者的要求。
从设立和审批程序看,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首先向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申请,由商务部会商科技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获批准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