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主要表现为各种制定法或者判例法,内容明确,通常以文字作为载体,以便人们认知和遵守。而道德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既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2)内容结构不同。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要求权利义务对等;而道德一般只以义务为内容,并不要求有对等的权利。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一般没有明确的制裁措施或者行为后果。
(3)调整范围不同。一般认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绝大多数法律规范是以道德评价为基础的,同时也是道德规范;但也有一些法律调整的领域道德并不调整,例如一些专门的程序性规范。因此,二者的调整范围是交叉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调整范围存在交叉,根本原因在于二者的评价标准存在一定的不同。道德以价值判断,即以公认的是非、善恶、美丑、正邪等范畴为评价标准;而法律的评价标准不限于价值判断或者不直接反映价值判断。
(4)调整手段不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实现其约束力。相比法律,道德的调整手段更多,但均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法律的实施主要依靠他律,而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自律。社会法治建设偏重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外化机制,而社会德治建设则偏重于“移风易俗”“奖优罚劣…‘德育教化”等诸多内化机制。
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二者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都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绝大多数的法律规范都是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的,在评价标准上与道德是一致的,因此,二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2)内容交叉。道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一类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较高要求的道德。前者通常也是法律所调整的内容,而对于后者法律一般不予调整。同时,法律调整的内容并不限于道德所调整的范畴。因此,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是交叉关系。有些行为既是违反法律的又是违反道德的,而有些行为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还有些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违反道德。
(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有些行为不宜由法律调整或者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同时,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相比法律,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因此,重要的道德转化为法律,就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4)相互促进。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的实施,往往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观念的培养。因为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虽有不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一F是一致或相近的,而且更为明确,所以法律的实施对道德观念的培养可以起到强化促进作用。同时,道德对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促进作用。遵纪守法通常是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增强道德观念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
另外,规章、制度、纪律等也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规范。这些规范通常由特定组织制定,效力限于组织内部人员。例如,企业制定的工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其与法律、道德的区别在于,一方面,这些规范不太强调价值判断,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有强于道德而弱于法律的约束力,具有一足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