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指发行体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所发行的、期限为2天至270天的、可流通转让的债务工具。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商业票据市场经历了令人瞩目的增长:1980-2008年,商业票据非偿付余额的增长幅度超过了1400%,从1220亿美元上升至17320亿美元。[1]
商业票据的种类
(1)短期票据,是货币市场中的短期信用工具,最短期限是30天,最长是270天。
(2)单名票据,发行时只须一个人签名就可以了。
(3)融通票据,为短期周转资金而发行。
(4)大额票据,面额是整数,多数以10万美元为倍数计算。
(5)无担保票据,不须担保品和保证人,只须靠公司信用担保。
(6)市场票据,以非特定公众为销售对象。
(7)大公司票据,只有那些财务健全、信用卓着的大公司才能发行商业票据。
(8)贴现票据,以贴现的方式发行,即在发行时先预扣利息。
商业票据的特点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