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
普通股(common stock),即公司通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票,是最主要的权益类证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规模通常要比上市公司小得多,其股票也一般不在交易所交易。普通股股东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概收益权是指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利,但普通股股东只有在公司支付债息和优先股股息之后才能分配股利。普通股的股利不同定,它是根据公司净利润的多少来决定的,完全随公司盈利的变化而变化。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在股份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在其他索赔人(如税务机构、信贷机构、债券持有人与其他债权人、职工等)都得到赔偿后,有权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表决权是指普通股股东享有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股东的表决权是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的,通常是每一股份的股东享有一份表决权,即所谓的“一股一票”。
但有些公司出于不想稀释控制权的考虑会发行一些有收益权但没有表决权的股票。例如,2012年5月,巴菲特拥有控股权并担任董事长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Berkshire Hathaway)拥有两种类型的普诵股——A类(NYSE:BRK.A)和B类(NYSE:BRK.B)在收益权方面,每一股A类股票相当于1500股B类股票,但A、B类股票的表决权并不是1500:1,而是10000:1.
2.优先股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是一种相对普通股而言有某种优先权利(优先分配股利和剩余资产)的特殊股票。优先股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在优先股发行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的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但是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是受限制的,一般无表决权。因此,优先股拥有股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承诺付给持有人同定收入,但无表决权;属于一种股权投资。
优先股通常有一个规定的票面价值,并按照票面价值支付一定比例的股息。
非累积优先股(non.cumu1ative preferred stock)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但是任何时期的股息都应在普通股股东收到股息之前予以支付。
3.普通股和优先股的风险收益比较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不同特征决定了其各自不同的风险和收益。
优先股在分配股利和清算时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优先于普通股,因而风险较低。此外,固定的股息收益也降低了优先股的风险。然而,优先股的收益也因此被限定为固定的股息收益,当公司盈利多时,相比普通股而言,优先股获利更少。
因为股利的支付及清算时剩余财产的索取权都在优先股之后,普通股被认为风险较高。然而,普通股股东享有对剩余利润的要求权意味着其有较高的潜在收益率。当公司运营良好时,普通股股东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而优先股股东只能取得固定的股息。因此,相比于优先股,普通股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