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会计从业 > 复习指导 > 正文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三节会计核算二

2014-05-20 14:44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多)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据虚假)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以假乱真。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业务人员朱某在一家个体酒店招待业务单位人员,发生招待费800元。事后,他将酒店开出的收据金额改为18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了报销。朱某的行为属于下列违法行为中的( )。

  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C.做假帐行为

  D.违反招待费报销制度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朱某将收据上的金额800元改为1800元,显然属于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相关推荐: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推荐栏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北京会计从业考试培训课程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