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13〕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会〔2016〕1号),经研究,2016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9日开考。现将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7月27日11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第二阶段:2016年8月2日11时起至8月3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已注册未缴费报名名额和未使用报名名额在第二阶段重新释放使用。
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www.xjcz.gov.cn/kjzy)。
报考人员可提前登陆会计事务办事大厅,使用本人手机号完成会员注册,在报名开放时间完成报名信息注册和网上缴费。
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二、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小时
试题类型: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计算分析题、实务操作题
三、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3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3科目须同时合格。考试现场显示成绩,考生也可在考试结束后的第3天起登录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查阅成绩。
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4月10日。2016年10月10日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201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百元辅导:
科目名称 | 课程讲座 | 辅导价格 | 无纸化机考系统 | 报名 |
会计基础 | 郭淑荣 | 100元 | 50元 | 我要报名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张 稳 | 我要报名 | ||
会计电算化 | 冯雅竹 | 我要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