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季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7月1日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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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
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
B类标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
A类标准和B类标准均要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