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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三季河北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发放通知

2016-11-17 11:50 来源:河北财政信息网 

关于发放2016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保定考区合格的考生:

2016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已制作完成,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1月8日开始领取(法定节假日休息)。领取前请上网查询会计证的“现所在地行政区划”。

1.在报名时选择“市辖区、莲池区、竞秀区、高开区”的合格考生请到保定市五四东路366号“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一楼118房间领取,联系电话:5176536.

2.在报名时选择县(市)的考生(含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请到选择县(市)的财政部门领取。

3.目前还有部分2016年第二季度及以前考试通过没有领取的证书,请及时领取。

2016年11月8日

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应注意的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明之一,日常使用中注意保存。其信息网上可查,证书丢失损坏可补。 网址:http://www.hebcz.gov.cn/kjfw/

2、领取证书后,请及时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网页,在“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中查看自己的信息,特别是基本信息(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所在地行政区划等)是否正确。

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取得资格次年起,按照在网上查询到的“现所在地行政区划”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取得不少于24学分并登记注册(一般在下半年进行)。

4、有以下情况者,需提供资料原件,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料及时到行政区划所属地财政部门登记注册。

①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并经所属注协确认,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和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分的,凭培训证明登记注册;

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凭考试通过成绩单登记注册;

③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会计类专业一般为: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凭毕业证书登记注册,非会计类毕业生需按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④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参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5、持证人员可自行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网页,在“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中查看“继续教育记录”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同时可在该网页的“地市链接——保定市”网页中查看我市会计工作动态(每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和办理会计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合格登记表的通知在此发布)。

6、持证人员因工作和生活地点发生变动,请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新工作和生活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管理,持证人员可自行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网页,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表。省内调入调出:直接在网上打出调转表(需完善信息的到证书行政区划管理地办理),持调转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跨省调入调出:需在原行政区划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需完成),再到现工作和生活所属地的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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