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全国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要求,现将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含考务费和考试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100/人。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费70元/科。
三、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费60元/科。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报名费30元/科。
五、会计职称评审报名费400元/人。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