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梅州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领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梅州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考试大纲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科目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二、报考及领证办法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进行(即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财政局报名)。市财政局负责如下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①市直单位在职人员;②中央和省属驻梅单位在职人员;③市属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二)报名、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会计从业资格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正确无误,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发现考生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或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财政局窗口。现场确认缴费时需带如下资料:1、报名表;2、单位证明(必须盖公章)或学生证原件;3、银行卡刷卡缴费,每科65元。
3、考试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28号梅州市会计培训中心三楼。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2)准考证。考生进场前须经过身份证读卡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4、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三科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5、公布考试结果。市财政局将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在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6、证书领取。考生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凭《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考生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财政局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 2016年梅州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分四个批次,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梅州市直市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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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 | 第四批 |
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 | 1月4日-1月25日 | 4月1日-5月4日 | 7月1日-8月10日 | 10月8日-11月8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月2日-2月29日 | 5月11日-5月31日 | 8月17日-9月9日 | 11月15日-12月4日 |
考试 | 3月10日-25日 | 6月1日-6月30日 | 9月12日-9月30日 | 12月5日-12月30日 |
三、联系信息
(一)办公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财政局窗口。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周六日及公休假等节假日不办公。
(三)咨询热线:0753-2122983、0753-2122169.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