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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人员十

2014-06-10 08:48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四、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职务=工作)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注意】会计专业职务不包括总会计师也不包括注册会计师。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

  A.总会计师

  B.注册会计师

  C.助理会计师

  D.会计员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会计专业职务有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但不包括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级别: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2.考试科目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一年内一次通过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计算

  高级: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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