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例题·判断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事项的有( )。
A.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
B.登记会计账簿
C.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D.向税务机构提供纳税资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的业务事项不包括填制原始凭证。
【例题·多选题】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主要有( )。
A.根据受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B.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
C.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