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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人员三

2014-06-05 08:43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

  血缘关系图

血缘关系图

  【例题·判断题】老赵为某国有单位的财务经理,他将其女儿安排在本部门担任存货会计,他的这一行为违背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而非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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