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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人员二

2014-06-04 08:48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

  【提示】注意区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2.任职资格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工作经历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

  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

  D.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一个单位内部,在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下,该负责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一定年限会计工作经历。该年限是( )。

  A.1年以上

  B.2年以上

  C.3年以上

  D.4年以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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