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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税款征收方式

2016-06-28 19:49 来源:财考网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财考网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需掌握的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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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1)定义:税务机关对账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

(2)适用范围: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状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1)定义: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

(2)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1)定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2)适用范围: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2)适用范围: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5.代扣代缴

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由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区分:资金流向

7.委托代征

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

邮寄申报纳税、IC卡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提示】核定征收方式在税收保全措施知识点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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