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会计从业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6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2016-06-24 14:43 来源:财考网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财考网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需掌握的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商业汇票里面有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这两个要怎么区分呢?

201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三科连报100元  无纸化模拟系统

提示承兑期限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其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