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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重要知识:交接的范围

2016-06-12 16:05 来源:财考网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财考网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需掌握的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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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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