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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营业税应纳税额

2016-04-12 17:39 来源:财考网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财考网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各章节知识点基本机构,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1.计税依据: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若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扣除后的价款为营业额;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

(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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