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会计从业 > 复习指导 > 正文

会计从业《会计基础》易错点: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

2016-04-01 11:25 来源:财考网 

报考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已经开始积极的备考了,在紧张的备考过程中,财考网整理了学员们在答疑板中的易错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在会计从业备考中掌握易错点、难点,一次顺利通过考试,早日考取会计证!

问: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是对等的吗?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财考网凭借多年辅导经验,一直坚持为学员提供优质低价的服务和产品,每个考试季节里伴您充实每一天,陪伴你一路学习,一次通关!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新升级 火爆招生>>

更多资讯请关注财考网官方微信:caikaokj,每日分享纯干货!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