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准“坐支”现金)
相对禁止:因特殊请款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3.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等,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