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注销和挂失
1.申领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注意】陷阱:全体公民
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注意】持有附属卡者也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销
信用卡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支付现金。
3.挂失
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二、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贷记卡 | 准贷记卡 | |
区分标准 | 先消费后还款 | 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
优惠政策 | ①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②最低还款额——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注意1】二者只能享受其一【注意2】支取现金不能享受优惠 | 透支期限为60天 |
存款利息 | 无(同储值卡) | 有(同借记卡) |
透支利息 | 按月计收“复利” | 按月计收“单利” |
三、单位卡与单位人民币卡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注意】单位人民币卡为借记卡不得透支,单位卡为信用卡可以透支。
2.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3.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四、其他规定
1.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进行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限定额度。
2.银行卡收费
收费是指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3.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
(2)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3)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