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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选拔任用

2016-03-21 16:13 来源:财考网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法内自愿

1.法定

(1)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提示】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工作经历

【补充】担任总会计师的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提示】会计证+会计师证+3年以上从业经验

2.意定

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条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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