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是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统驭账户,对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着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则是总分类账户的从属账户,对其所隶属的总分类账户起着辅助作用。
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核算对象是相同的,它们所提供的核算资料互相补充,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既总括又详细地反映同一核算内容。
(二)平行登记的要点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1)方向相同
将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时,记账方向必须相同。即总分类账户记入借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入借方;总分类账户记入贷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入贷方。
(2)期间一致
对每项经济业务在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过程中,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
(3)金额相等
对于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必须等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
总账与其所属明细账之间在数量上存在如下关系:
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相等
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相等
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相等
如果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记录不相一致,说明账户平行登记中出现错误,应查明原因,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