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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三)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发生的销售折让,应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对于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时(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冲减当期的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2012年7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 000元。2012年7月18日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012年8月10日收到乙公司货款,已存入银行。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0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000(100 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贷:应收账款 5 85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1 150
贷:应收账款 11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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