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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所有者权益
第四节 留存收益
一、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形成
1.法定盈余公积。
(1)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
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计提基数: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2.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制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法定盈余公积是以国家的法律或法规为依据提取的,而任意盈余公积则是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的。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
二是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
2.转增资本或股本。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都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多选)
但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
(三)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1.提取的盈余公积
【例题·分录题】长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的税后利润为23 000 000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同时公司章程规定,按5%的比例计提任意盈余公积。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3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 15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 30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1 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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