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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二节实收资本一

2014-12-05 08:57 来源:财考网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中,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八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节 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概述

1.定义: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2.注册资本制。

3.构成比例:确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决策的基础,利润分配的依据。

4.出资方式:货币、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接受货币资金投资,应该按照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两者之间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A公司投资35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这项业务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350 000

  贷:实收资本 350 000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按照发行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股本增加贷记“股本”科目,超出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如股票溢价发行的,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抵扣;股票发行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应将不足以抵扣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以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认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确定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该享有的份额,按照应享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两者之间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科目。

【例题·分录题】大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甲公司作为投资投入的设备一台(不考虑增值税),该设备所确认的价值为60 000元(假设设备价值是公允的且不产生溢价)。这项业务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固定资产 60 000

  贷:实收资本 6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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