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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七章第二节长期借款的核算

2014-12-04 09:00 来源:财考网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中,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七章 长短期借款

第二节 长期借款的核算

一、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账户

(一)取得

(二)借款费用的处理 (单选)

筹建期间——管理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财务费用;

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以及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三)归还

【例题·分录题】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价款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510 000元(增值税可以抵扣),另支付运杂费及保险等费用100 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A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2)支付设备款和运杂费、保险费时:

借:固定资产 3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000

  贷:银行存款 3 610 000

承【上例】,A企业于200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该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财务费用 28 000

  贷:应付利息 28 0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4 000 000×8.4%/12=28 000(元)

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月末计提利息分录同上。

承【上例】,2012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财务费用 28 000

  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应付利息 98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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