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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应交税费
(三)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企业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2.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例题·分录题】某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中注明货款30 000元,增值税 5 1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该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原材料 3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例题·分录题】某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所开出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含税)为 51 5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款项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51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500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51 500÷(1+3%)=50 000(元)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0 000×3%=1 500(元)
【例题·分录题】承【上例】,该小规模纳税企业月末以银行存款上缴增值税1 500元,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5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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