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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六章应交税费一

2014-12-03 08:48 来源:财考网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中,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六章 应交税费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应交税费概述。

二是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三是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一、应交税费概述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征税概述

征税对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以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已交税金”等专栏。

A(生产厂家)         B(大型超市)         C(消费者)
  100              200             300
  
              销项-进项=本期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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