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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应交税费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应交税费概述。
二是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三是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一、应交税费概述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征税概述
征税对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以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已交税金”等专栏。
A(生产厂家) B(大型超市) C(消费者)
100 200 300 |
销项-进项=本期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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