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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节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一)确认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为小家电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00名,其中17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2012年1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每台成本为900元的电暖器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型号的电暖器市场售价为每台1 0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借:生产成本 198 900
管理费用 35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 000
本例中,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200×1 000×17%+200×1 000=234 000(元)
其中,应记入“生产成本”科目的金额=170×1 000×17%+170×1 000=198 900(元)
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的金额=30×1 000×17%+30×1 000=35 100(元)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3.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题·分录题】承【前例】甲公司向职工发放电暖器作为福利,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贷:库存商品——电暖器 180 000
甲公司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200×1 000=200 000(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 000×17%=34 000(元)
甲公司应结转的销售成本=200×900=180 000(元)
2.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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