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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三章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取得三

2014-11-20 09:02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三章 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取得

二、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会计核算时,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在其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两者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仓库一间,该仓库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确认的价值为72 000元(公允价),双方协商乙公司享有甲公司注册资本的份额60 000元。

【正确答案】

甲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72 000

  贷:实收资本 6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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