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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三章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取得一

2014-11-20 08:58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三章 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取得

固定资产的取得有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融资租赁等方式。本书重点介绍企业外购、投资者投入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外购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

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相关税费:计入固定资产的相关税费包括关税等,不包括允许税法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涉及到的增值税的处理。如果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购入的生产经营用的动产(如机器设备等)支付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计入到购入的固定资产成本中。如果是不动产或非生产经营用的动产,增值税仍然应该纳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二)外购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即可直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即不需要安装直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另支付的运杂费为100元,包装费2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正确答案】

该固定资产的原价=20 000+100+200=10 300(元)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0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银行存款 23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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