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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存 货
第二节 存货的计价方法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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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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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计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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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辨认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进、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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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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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先进先出的假定流转顺序来选择发出计价及期末结存存货的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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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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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本=(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进货实际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
移动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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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本=(原有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购入存货时,逐笔登记购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余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
也称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加权平均单价)= [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数量)] ÷(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采用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3.移动平均法。
又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移动平均单价)=(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办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下,计算成本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因此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名画等到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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