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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存 货
第一节 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及种类
(一)概念及特征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
1.持有的最终目的是出售,而不是自用,这一特征就使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
2.存货是企业为日常经济活动而持有的。
除此之外,存货还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存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其二,存货具有时效性和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其三,存货是有形资产。
(二)存货的种类
存货包括企业持有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常常有人认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是单独存在的一类资产,不属于企业的存货,这点容易在学习时产生错误概念。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与范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在判断存货所含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通常应结合考虑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的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
某个项目要确认为存货,首先要符合存货的概念,在此前提下,应当符合上述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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