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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一章第三节预付账款

2014-11-14 08:52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一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三节 预付账款

一、预付账款核算的内容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企业应该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二、预付账款的核算

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材料5 000吨,单价10元/吨,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为50 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公司预付货款的5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

【正确答案】

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预付50%的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25 000

  贷:银行存款 25 000

(2)收到乙公司发来的5 000吨材料,验收无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补付所欠款项33 500元。

借: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58 500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33 500

  贷:银行存款 33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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