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九章 货币资金
第二节 银行存款
二、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
(一)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款项的票据。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持票人直接取现
持票办理转账
持票人直接支取库存现金的结算程序
持票人直接到兑付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程序
(二)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三)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需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具有以下特点:
1.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商业汇票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到银行办理贴现。
4.必须经过承兑。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5.同城、异地都可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