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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第三章第二节借贷记账法七

2014-10-09 08:59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复式记账

第二节 借贷记账法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原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记录一个账户的借方,同时必须记录另一个账户或几个账户的贷方;记录一个账户的贷方,同时必须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

记入借方的金额与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

(一)同加

例如:从工行取得短期借款1 000元,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 1 000 借方

+短期借款 1 000 贷方

(二)同减

例如:归还工行短期借款2 000元。

-短期借款 2 000 借方

-银行存款 2 000 贷方

(三)一加一减

例如:从银行提取现金1 000元。

+库存现金 1 000 借方

-银行存款 1 000 贷方

五、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一)概念

试算平衡是根据会计基本等式的恒等关系和借贷记账法的借贷记账规则,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过程。

方法:包括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方法。

(二)分类

1.发生额的试算平衡法

(1)公式:所有账户借发=所有账户贷发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依据: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2.余额试算平衡法

(1)公式:所有账户借余=所有账户贷余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2)依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

(三)结论

1.一般而言,如果所有账户在一定期间内借、贷方发生额合计不平衡,借、贷方余额合计不平衡,则可以肯定本期内记账和结账有错误;

2.如果两者都平衡,则说明记账和结账可能正确(但不能就此断定记账肯定没有错误)。

局限性:不能发现全部记账过程中的错误和遗漏,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方的平衡关系。

比如记账时重记或漏记整笔经济业务、对相互对应账户都以大于或小于正确金额的数字进行记账、对应账户的同方向串户等,都难以通过试算平衡检查出来。

【例题·多选题】用公式表示试算平衡关系,正确的有( )。

A.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B.全部账户本期借方余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余额合计

C.负债类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负债类账户贷方发生额合计

D.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 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不能只选择一种科目,选项D也应该为全部账户。

【例题·判断题】资产类账户进行期末试算平衡时,全部资产类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必须等于其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该为全部账户。

【例题·判断题】编制试算平衡表时,也应包括只有期初余额而没有本期发生额的账户。( )

【正确答案】√

【例题·判断题】记账时,仅将借贷方向记错,不会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 )

【正确答案】√

【例题·判断题】根据发生额试算平衡法进行试算平衡,如果试算结果是平衡的,证明记入各账户的发生额是完全正确的(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发生额试算平衡存在局限性,不能保证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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