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支付结算方式
六、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2.分类
汇兑分为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两种。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2.银行受理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收款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3.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判断题】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汇出银行可以办理退汇的是( )。
A.该汇款尚未汇出
B.汇款人与收款人未达成一致退汇意见
C.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
D.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推荐栏目:北京会计从业考试培训 北京会计从业考试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