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没有行政法规。
(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制定,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补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地方性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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